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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竟她如今已经不是普通人了,无论是身体素质,还是大脑的开发程度,都要强于太多的普通人,甚至普通的一个大力握手,都能将小孩的手给握断。
加上她淘气的性格,肯定会时不时的就闯祸的。
总不能每次一来,就找自己吧。
至于为什么还要让她呆在学校,则是因为如今正是心性的养成期,而且如今已经五年级了,再半年,就要上初中了,到时候,将他接到市里读书。
至于课程能不能跟上?
笑话!
大脑开发到这种程度,只用看一遍课本就能过目不忘,就算是两个月没有上学,只要抓紧一两天,就能跟上的。
况且上学不是让她主攻学习的,而是人际交往,学生朋友才是重点。
“高叔叔,我在大王镇小学读五年级。”
“这是我同学方晨晨,她和我同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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